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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对盗慑发表权威说法 网友炸锅

2025-12-29 13:03 来源:网络 点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研究中心副主任朱伟对盗慑发表权威说法 网友炸锅

2月16日晚,央视新闻发布新闻频道节目片段,回应了近日热议的春节档“盗摄”事件。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表示:我国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说法,这应当是侵害著作权的一种通俗的叫法。

朱巍解释说,如果拍摄电影的照片或者小片段,是为了自己欣赏、学习、教学,或者是为了评价、评论电影,通常不会违反著作权法。但是,如果将这些内容用于商用,或者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又未得到授权,就可能构成侵权。

虽然在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个特定的术语,但未经授权将拍摄的电影照片或小片段用于商用或在短视频平台上传播,确实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电影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电影的主创人员通过他们的创作和努力获得了对该电影的版权。版权赋予了他们对电影的独家控制权,包括复制、发行、展示和改编等权利。其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这些作品,就可能侵犯了版权所有者的权益。

在电影院偷拍并在网络上传播电影内容,不仅侵犯了版权,还违反了电影院的规定和道德准则。这种行为不仅对电影产业造成经济损失,也影响了观众的观影体验。

保护知识产权是非常重要的,它鼓励创新和创造力的发展。合法获取和使用受版权保护的作品是对创作者劳动的尊重,同时也有助于维护一个健康和繁荣的创意产业环境。

如果人们想要分享电影的相关内容,应该遵循合法的途径,例如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授权、购买正版电影或者参与合法的宣传活动。这样既可以支持电影产业的发展,也能够避免侵权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网络上出现的侵权行为,也应该加强监管和打击力度,以保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到著名歌唱家薛之谦所谓的盗摄事件,因为薛之谦所用的都是电影宣传片上的片段,所以不应该定义为盗摄,况且薛之谦在娱乐圈有很大的影响力,自身也有很多的粉丝,这也是电影著作权拥有者所希望看到的。

2024年2月15日,薛之谦看完韩寒导演的《飞驰人生2》后,通过微博写下观后感,实为为电影宣传造势,但微博图片中夹带了几张影院的屏摄照片,引发了网友关于“盗摄”的热议。

对于该事件,一些网友指出,宣传电影没错,但盗摄就是不对,承认错误就好了而不是阴阳怪气,真诚道歉大家都能理解,毕竟初衷是为了宣传电影;还有一些网友认为,薛之谦分享的照片,都在官方放出的宣传片上出现过,所以不算盗摄。随后,央视也发文回应了“法律上没有盗摄这一说法,一个照片或小片段,用于自己欣赏,评价或评论已发布的作品,都是合理的”,这一回应说明了薛之谦并没有盗摄。

薛之谦所谓的盗摄事件也可能是一种宣传策划,就是为了扩大该部电影的影响力而策划的热点事件,这样薛之谦和电影拍摄方能够达到双赢目的。

有些宣传活动策划者都会采用一些引起争议或话题的手段来吸引公众关注,从而增加电影的曝光度和话题性。

然而,无论是否是宣传策划,对于涉及版权和知识产权的问题,我们都应该尊重法律和原创作品的权益。在电影行业中,版权保护是非常重要的,它有助于维护电影制作者的创意和努力,同时也保障了观众的观影体验。

如果薛之谦的行为被认为是违反了版权规定,那么这可能会引起一些争议和讨论。但如果这是经过双方协商和授权的宣传策划,那么就需要在合法和道德的框架内进行。

在社交媒体和公众讨论中,对于这类事件,我们应该保持理性和客观的态度,同时也要尊重法律和他人的权益。重要的是,通过这样的事件,也可以引起更多人对于版权保护和知识产权的重视,促进一个更加健康和尊重创作的社会环境。